第一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2014鑫涌版本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深圳雄骏三兴外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法人代表:
乙方: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身份证号:
为合作开展新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三方发起行为的规范,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地址拟设在。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第三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70 %;
乙方:以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技术为:;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
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乙方投入新公司的技术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第五条 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所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股份转让、增资
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不得转让。
公司增资应当经过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且新入股的股东仅享有分红权,不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八条 公司筹建
1、甲乙同意指定为筹建代表,负责公司筹建工作。筹建代表的职权如下:
(1)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领取保管登记机构发放的文书及执照;
(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
(3)催缴出资款;
(4)遇有重大问题组织双方会议进行讨论;
(5)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2、筹建代表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保证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筹建代表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协议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3、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建代表工作即自行终止。
第九条 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为。
执行董事由担任。
监事由担任。
第十条 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表决权、分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发起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发起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人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对公司设立履行相应协助义务。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发起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本公司发给发起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6、按照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和利润分配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公司不能设立时,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发起人已经出资的,按比例扣除费用后,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发起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后,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3、公司税后利润,补亏、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 ……此处隐藏5607个字……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
购买权。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不是其个人的事情,必须通知其他股东,并视情况 采取不同措施。
另外,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
转载请标明作者、出处
第五篇: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xxx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