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绩效工资清理整改情况报告
XXX: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7号)部署要求,2014年、2015年累计追缴金额18480元。
按人社厅文件《关于开展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专项清理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7]73号)要求,我单位再次进行细致排查后情况汇报如下:
自2016年按人社厅相关文件整改后我中心不存在违规发放绩效评估奖金、挪用资金超发绩效工资、超范围发放未休年假补贴、绩效工资项目发放不合理、未按实际聘用的岗位发放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等问题,情况属实。
XXXXXXX
XXX年XX月XX日